关于新疆儿童教育实践创新研究中心(校级平台)2017年度课题招标相关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10-08

关于新疆儿童教育实践创新研究中心(校级平台)

2017年度课题招标相关工作的通知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新疆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(修订)》,2017年度新疆儿童教育实践创新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人条件

(一)招标课题面向全校在编在职教师公开招标,投标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,具有完成招标课题的能力,鼓励吸纳研究生、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。

(二)课题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,不支持与其他级别在研项目内容(技术)雷同的选题。

(三)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:

1.有未结项的各级各类平台招标课题的;

2.有各级各类项目(课题)撤项或终止的;

3.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过处分的。

二、申报及管理办法

(一)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招标指南(附件1)填写相应的招标课题申请书(附件2)。

(二)招标课题的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由依托平台采用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行评审,并将招标课题的相关材料和评审结果提交科研处审核。

(三)课题执行过程中,如有事项变更,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平台学术委员会同意,经平台主任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批。

(四)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结题,不能按期完成的,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,由平台主任签字同意报科研处审核;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,仍不能完成的,项目自行终止,不得再次申请校级各类课题,并视研究进展收回50-100%经费。

(五)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、社会公德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。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,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项目经费。

(六)招标课题的研究成果,应标注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儿童教育实践与创新中心基金资助,同一成果不能标注两个(含)以上同级别的平台或招标课题项目。

三、经费管理

(一)招标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支出,平台主任复核签字,报科研处、计财处审批和报销。

(二)招标课题经费按立项50%、中期检查合格30%、成果符合结项要求后20%拨付使用。招标课题经费不得报销劳务、通讯等费用。差旅补助报销须提供学术会议通知、调研说明及其往返交通和住宿票据,原则上不超过7天。

四、结题条件

1.重点项目

1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,其中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;或SCI上发表1篇论文;或被《新华文摘》等全文收录1篇论文。

2)出版学术专著1部。

3)被省部级(含)以上领导批示或政府部门、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1篇研究咨询报告。

4)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登记著作权1项。

5)立项并主持省部级(含)以上项目1项。

6)获得省部级(含)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。

满足以上条件中任一条且与项目有关联的即可申请结题。

2.一般项目

1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,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。

2)出版学术专著1部。

3)被省部级(含)以上领导批示或政府部门、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1篇研究咨询报告。

4)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项或软件登记著作权1项。

5)立项并主持厅局级(含)以上课题1项。

6)获得省部级(含)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。

满足以上条件中任一条且与项目有关联的即可申请结题。

科研成果依据《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(修订)》认定;除明确规定外,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(申报人、完成人);项目负责人是通讯作者的,第一作者应为本人指导的我校本科生或研究生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(一)各申报人须于1015前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发联系人处。

(二)申报材料由各平台秘书统一报送,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
(三)报送的申请书须签章完整、且经费预算与拟资助额度保持一致,否则不予立项。

联 系 人:王苗苗  

联系电话:18690321699

邮箱:3420911953@qq.com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疆儿童教育实践与创新研究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.10.8

1.2017年新疆儿童教育实践创新研究中心课题招标指南

2.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申请书